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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直播公司需要辦理的資質有什么 辦理材料和辦理流程是什么
      發布時間: 2024-07-08 16:37 更新時間: 2024-11-24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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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絡直播是近年來新流行的社交方法,具有高效的傳播性,吸引了大量的用戶關注,直播甚至成為一種職業,但是伴隨著直播平臺的發展,關于直播社交平臺的利弊已經非常明顯,相關部門規定想要直播或開設直播平臺需相關,那么直播平臺都需具備哪些資質?下面給大家介紹:

      直播平臺必須持證上崗:

        ◆未持有《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的機構和個人既不能開展個人秀場直播,也不能辦新聞、綜藝、體育、訪談、評論等各類視聽節目,不得開辦視聽節目直播頻道。

        ◆未經批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在互聯網上使用“電視臺”、“廣播電臺”、“電臺”、“TV”等廣播電視專有名稱開展業務

        主流直播平臺中,大部分都持有文化部的網絡文化運營許可證,只有部分已經具備了廣電出臺的《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如映客、YY、虎牙等,但花椒,斗魚,熊貓TV并沒有《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信息。由于《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相較于文化部的《網絡文化運營許可證》需要更多的條件和資質,所以較難申請。再加上據說這個證近年不怎么發,所以目前國內領先的直播平臺都是先具備《網絡文化運營許可證》。

      申請《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需要滿足的條件是:

      1、有單位的名稱、住所、組織機構和章程;

      2、以申請主體備案的網站

      2、有確定的互聯網文化的網站內容;

      3、有適應互聯網文化活動需要并取得相應從業資格的8名以上業務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

      4、有100萬元以上的注冊資金(含有網絡游戲的注冊資金要求1000萬以上)、適應互聯網文化活動需要的設備、工作場所以及相應的經營管理技術措施;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未取得《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的后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文化部令51號,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提供互聯網文化產品,或者提供未經文化部批準進口的互聯網文化產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停止提供,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取得《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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