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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版物零售和批發怎么辦理 辦理材料和辦理要求是什么呢?

      更新時間
      2024-11-23 08:00:00
      價格
      1000元 / 件
      服務范圍
      全北京
      辦理部門
      出版局
      辦理周期
      10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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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詳細介紹

      現在開實體書店和圖書館都需要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但隨著互聯網時代的發展,很多人都開展了網上開店賣書的業務,比如入駐各種網絡平臺,抖音、快手等,或者網上直播賣貨。

      一、什么是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又可以稱為圖書經營許可證,是指從事報紙、期刊、圖書、電子出版物等批發或者零售業務的企業需要辦理的行政性許可證書。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用途廣泛,既可滿足監管部門的政策要求,也是相關企業合法合規經營的需要。若無此證,則可能面臨監管部門查處、高額罰款等處罰。

      二、哪些業務需要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所涵蓋的業務內容可以分為批發和零售兩種,其辦理對象是:申請設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申請從事出版物零售、出租業務。

      總發行:指由唯一供貨商向其他經營者銷售出版物。

      批發:指供貨商向其他出版物經營者銷售出版物。

      零售:指經營者直接向消費者銷售出版物。

      出租:指經營者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向讀者提供出版物。

      展銷:指主辦者在一定場所、時間內組織出版物經營者集中展覽、銷售、訂購出版物。




      根據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推出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凡是通過互聯網零售或者批發出版物的有關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等相關業務,要求該類型商家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那么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辦理流程是怎樣的呢?

      先了解一下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分為兩類,一類是出版物批發許可證、一類是出版物零售許可證。再了解一下哪些行業需要辦理出版物零售以及出版物批發經營許可證,這兩種類型有什么差別?

      1.辦理類型不一樣。出版物零售許可證不管是個人還是企業都可以辦理。而出版物批發許可證只有企業才可以辦理,個體戶是沒有資格辦理的。

      2.出版物批發許可證不需要實際場所,虛擬地址的公司就可以注冊。

      3.包含關系。出版物批發許可證是包含零售許可證的。所以說大多有關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等相關業的公司注冊的都是批發許可證。

      如果你公司經營上述類型產品,可要注意了哦,不辦理的話,是要被相關部門強制下線的。

      凡申請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個人)須具備相應條件并向本局提交有關材料:

      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1、設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業或其他單位、個人從事出版物零售、出租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確定的名稱和經營范圍;

      (2)經營者應當具有初級以上出版物發行員職業資格;

      (3)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

      2、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應提交的申請(書面)材料(統一用16開紙打印或書寫):

      (1)申請報告,應載明以下內容:

      ①發行單位名稱、地址及出版物存儲倉庫地址;②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文化程度、本市詳細住址、住宅及移動電話號碼等;③經營范圍(圖書、報紙、期刊、電子出版物);④經營方式(零售、

      出租、零售出租、投遞);⑤經營出版物出租的經營場所周邊200米范圍內有否中小學校。

      (2)用于出版物發行的固定經營場所及出版物存儲倉庫的有效使用證明或租賃合同的復印件(原件備查)。

      (3)用于出版物發行的經營場所及出版物存儲倉庫的具體位置圖(應寫明“xx店經營場所位置圖”),并在圖上標明經營場所及出版物存儲倉庫所在地的門牌號碼、左右相鄰(店鋪)名稱以及附近的明顯參照物。

      (4)經營者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等,原件當場查驗,復印件留存備查)和出版物發行員職業資格證書(原件當場查驗,復印件留存備查)。

      (5)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初中以上學歷證書的復印件(原件備查)。

      (6)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兩張。

      (7)工商部門預先核準的出版物發行企業的名稱字號審批表復印件(原件備查)。

      (8)如申請辦理電子出版物發行業務的,需提交正版電子出版物進貨憑證和發票,而且電子出版物進貨總數應不少于400張,并在經營場所備有相應的電子出版物讀盤設備。

      (9)其他需要準備的證明材料。

      然后是受理程序:

      按照許可的法定條件、標準,查驗申請材料是否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請事項是否屬于行政主體的職權范圍,許可申請是否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限內提出,申請人是否具有申請資格;決定是否理。跟據《行政許可法》分別作出處理:

      (1)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

      (2)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做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3)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4)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場或者在5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5)申請事項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

      行政機關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應當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審查與決定

      (1)按照許可條件及標準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內容進行合法性、真實性審查,需要補正材料的,應在5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

      (2)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許可條件的,提出同意的書面審核意見,在審批表上簽署同意的審批意見。對不符合許可條件的,提出不同意的書面意見及理由,簽署不予許可的的意見和理由。

      發證

      (1)對準予行政許可的,工作人員及時將《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發放給經營單位或個人;

      (2)對不予行政許可的,制定并送達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說明理由,并將申請材料一并退還當事人,同時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青行政復議或提出行政訴訟的權利。

      辦理時限: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5個工作日對該材料初審。符合法定條件材料齊全場地也

      符合要求的20個工作日頒發《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到這,出版物許可證就辦理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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